經濟的可持續增長而言,控制貧困差距的經濟和社會意義是不言而喻的:貧富差距過大,不但增加了社會生活的不穩定性,而且對經濟的可持續增長也有重大影響。從經濟可持續增長的角度,控制貧富差距是比消除絕對貧困(即脫貧),有著更為重大的意義。從實踐看,脫貧重在“幫扶”,是一種基于社會公平的要素再配置行為,政治性傾向更濃;而社會貧富差距控制,是要實現經濟“效率”,實現經濟的持續增長和再上臺階!在收入和財富的邊際遞減效應下,貧富差距過大必然帶來總需求增長的不足,當貧富差距和財富階層固化后,一國經濟就會陷入持續的低迷境地。貧富差距被認為是很多國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造成日本失去三十年的重要社會基礎。
由于經濟結構、歷史文化、思想傳統等的不同,貧富差距在哪個區間才是合適的、利于經濟持續增長的,各經濟社會間并無一致標準。但無論是市場,還是經濟學家等研究者,對此都能“意會”!“二戰”之后,全球經濟都經歷了城市化的快速進程,城市經濟成為主要經濟空間布局形態,貧富差距也由收入差距轉向了財富差距。因此,貧富差距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具有了二個方面的含義:因收入差距而成的財富差距;收入和財富不一致而帶來的財富差距。后一種情況意味著分配不公,收入、創造財富的階層,并沒有獲得應得的財富,這是上世紀80年代以來,貧富差距對經濟創造力損害加大的重要原因。因收入帶來的財富增長(市場經濟中收入高意味著能力強,以及社會的認可),會因財富顯而易見的創造性(即使是你上代人創造而遺傳給你的),對社會其它團體也有較強的激勵作用,即社會對這種貧富差距有很大的容忍性,比如中國人過去常言“勤勞致富”,這種富較少受到敵視,富可敵國比爾蓋茨相信西人也會認為其財富是應該的。但是,一個社會創造的財富,如果普遍地不按創造貢獻進行分配,并成為社會財富分配主流,甚至引起社會貧富差距過大,那么該經濟體后后續增長動力必定漸失。比如,對于日本經濟“失去”的原因,日本自己的研究(如池田信夫,2009)就認為,日本經濟高速增長時期財富由制造業創造,分配卻由“政治分配”,擁有年功序列身份的一代人享有經濟發展成果。
實際上,比起日本“政治分配”的財富分配模式,通過資產市場上的身份商品(positional goods)更能掏空經濟可持續增長的內生動力!從中國情況看,就和真實投資間的緊密程度而言,房地產泡沫和真實投資之間的關系,已由2003年初起的第一個7年(通常認為房地產的投資周期平均是7年)期間的推動作用,逐漸轉為之后的抑制作用——地產從實體經濟領域吸納各種資源、特別是金融資源,損害了全社會的實業經營氛圍和創新精神,激發了整個經濟體系的投機意識,增加了實體部門的商務成本,以致產業轉型中商業傾向滑向“租金經濟”!更為重要的是,房地產對經濟可持續增長的傷害,是對經濟內生增長動力的破壞,是從根子上的破壞,表面上還起著維護經濟平穩發展、防止宏觀風險暴露的作用。房地產在宏觀經濟中的這種作用轉變,根源就在于房地產在財富分配中的作用逐漸增大,到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已成為中國社會事實上的最主要財富分配場所。財富創造仍然是制造業等實體經營領域,但財富分配已轉向房地產,現實中的表現就是房地產成為居民最重要投資場所,房地產投資行為決定了個人財富差異。房地產成為財富分配最主要渠道的一個必然后果是社會階層固化,這種財富分配特征存量分配,且更缺少經濟激勵效應。如果說資本市場中股市對財富的分配作用,還對創新和經濟增長動力激發、風險管理等有持續存在的正面作用,那么房地產對經濟拉動的作用,隨著經濟發展階段的演變,已完全為其負面作用所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