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獎金或“激勵薪酬”方案對高管和銀行家如此有效,為什么不讓大家都得到這些?畢竟,許多工作都需要做出重大決定或者承擔風險。企業決策和金融風險還有其他因素讓這些領域的工作如此特殊,以至于它們在激勵和獎酬方面需要得到特別安排嗎?
傳統的回答是,獎金方案或激勵計劃的確將會鼓勵獲得者為他們所代表的股東或客戶賺更多的錢。盡管過去有一些令人遺憾的濫用,但這些方案已經調整為聚焦于長期股東回報和索回權。然而,傳統答案并未解決我的問題:有許多勞動者在工作中都是作為其他人(納稅人、股東、客戶)的代理人做事,那么獎金和激勵方案為何沒有更普遍一些?
本特?霍姆斯特姆(Bengt Holmstrom)和保羅?米爾格龍(Paul Milgrom)在一篇關于委托-代理問題(你在雇傭其他人的時候,如何鼓勵他們代表你而非他們自己的最佳利益)的經典報告中指出,傳統答案犯的錯誤是,假定工作都是簡單的,而且只包括一項任務。在現實中,代理人——比如代表股東利益的高管——承擔著多項任務,有許多維度。其中一些任務和維度比其他更容易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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