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消息稱,根據網絡安全審查結論及發現的問題和線索,國家網信辦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實,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嚴重、性質惡劣。依據《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處人民幣80.26億元罰款,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CEO程維、總裁柳青各處人民幣100萬元罰款。這是中國商業史上罕見的中央機關對個體民營企業的嚴厲指責和處罰。當然,滴滴別無選擇,只能領受。
網信辦羅列了滴滴公司的“16宗罪”,包括違法或過度收集用戶手機相冊、人臉識別、社會關系、乘客打車地址等個人信息,也包括司機的身份證和學歷等信息;甚至對乘客出行意圖、常駐信息做大數據采集。公開的內容還特別強調:滴滴存在“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活動”以及拒不履行監管部門的明確要求,陽奉陰違、惡意逃避監管等其他違法違規問題。給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數據安全帶來嚴重安全風險隱患。從政治語言學角度看,這些措辭的基本指向是:滴滴的行為已經構成嚴重的國家安全風險,是政府不能容忍的。
滴滴去年6月30日赴美上市,以每股14美元作為發行價,成功募資44億美元,上市首日股價還大漲近兩成,市值沖上800億美元,成為2014年阿里巴巴在美上市以來第二大的中概股公開發行(IPO)。不過上市不到數日,滴滴就遭到網信辦的網絡安全審查,并以“嚴重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為由被要求下架App,并禁止新用戶注冊。2021年7月,按照網絡安全審查工作安排,國家網信辦會同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聯合進駐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開展網絡安全審查,這種工作專班進駐的方式,以及聯合調查的規模,足可顯示事態之嚴重、緊急與關乎國家安全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