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滴滴出行赴美上市“后一天”的7月2日,國家網信辦發布公告稱對滴滴實施網絡安全審查。受此消息影響,滴滴當日股價大跌超5%。包括Rosen等在內的四家美國律師事務所發起對滴滴圍繞上市風險評估不足的集體訴訟。滴滴目前在國內政府監管和國外股東訴訟的“內外夾擊”下發展陷入空前的困境。
無獨有偶。就在螞蟻科技在2020年11月在A股科創板和港交所即將“同步上市”的“前一天”,由于外部監管環境的變化,有望成為全球最大IPO的螞蟻“暫停上市”。此后不久,螞蟻啟動有1000萬人參與認購的戰略配售基金的退款,而何時重啟上市目前仍遙遙無期。
無論提供金融服務,必然關聯國家嚴加防范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螞蟻,還是提供出行服務,必然涉及數據安全,甚至所謂“國家安全”的滴滴都是互聯網時代新經濟企業的典范,對理論和實踐更多停留在對傳統產業總結的監管實踐無疑構成巨大挑戰,當然需要選擇適合的窗口期盡快確立良好的監管規范。然而,由于在監管操作策略選擇上,相關監管機構用“事后應急式的監管”代替原本應有的“事前合規監管”,使中國對新經濟企業監管的實際效果大打折扣,付出了十分昂貴的代價和學費,乃至于業界有“螞蟻上市前一天,滴滴上市后一天”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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