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將碳排放與全球氣候變暖聯系起來,進而提出以減少碳排放,阻止全球氣候變暖為內容的環境保護的理念由來已久,但其公認的法律框架來自于2009年在美國奧巴馬政府主導下由環保署發布的明確認定二氧化碳、甲烷等六種溫室氣體排放危害公眾健康的一份報告,以及接踵而至頒布的美國《潔凈空氣法》對實施排放的相關限制。這份報告因此被認為是美國碳達峰、碳中和計劃,進而聯合國向全球企業發起倡導的E(環境)S(社會責任)G(治理)實踐的基礎性制度框架。
然而,值得每位關注企業ESG實踐的讀者注意的是,近期這一基礎性制度框架出現松動,甚至坍塌的跡象。
2025 年 7 月 29 日,美國能源部 (DOE) 發布了一份題為《溫室氣體排放對美國氣候影響的批判性審查》新的報告。該報告在批判性評估了現有的同行評審文獻和政府關于溫室氣體 (GHG) 排放對氣候影響的數據的基礎上,對氣候變化影響的傳統敘述進行了重新表述。按照該報告,二氧化碳排放引發的氣候變暖在經濟上的破壞似乎比人們普遍認為的要小,而且激進的緩解策略可能弊大于利。該報告預計,美國的政策行動將對全球氣候產生微乎其微的直接影響,任何影響都只會在長時間拖延的情況下顯現。該報告由美國能源部長克里斯?賴特 (Chris Wright) 召集的五名獨立科學家組成 2025 年氣候工作組編寫,該工作組成員在物理科學、經濟學、氣候科學和學術研究方面擁有不同的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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