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的本質其實在于數字藏品的儲存保值功能,并且可以通過唯一性鑒定和持有權證明產生出稀缺性價值。不言而喻,在進行NFT交易時還必須同時轉移有關的鑒定后證明。
在法學界,關于NFT究竟是有價證券還是加密資產、究竟屬于博彩業的范疇還是屬于貨幣兌換交易的范疇,存在著完全不同的主張以及爭論,迄今為止各國的政策和應對舉措也很不一樣。例如美國當局認為NFT如果可以分割,就可以視為有價證券,應該按照證券法進行監管。但是,日本則認為這樣的定義缺乏法律上的具體要件,傾向于把NFT理解為加密資產,根據金融衍生商品交易的法律進行規制。如果屬于博彩業范疇,還要考察NFT的隨機性販賣(例如扭蛋、隨機組合以及偶然生成等不同形態)與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等罪名之間的關系和界限。這種認識上的不同,導致相關法制建設滯后。而在缺乏法律規制的狀況下,很容易誘發各種糾紛,甚至為洗錢等違法交易以及投機欺詐行為大開方便之門,最終將損害數字經濟的聲譽 。
鑒于金融數字化以及加密資產的規模不斷膨脹并且存在系統性風險,在元宇宙的監管也有大片空白或灰色地帶,有必要加快建立和完備與加密資產相關的法制。2015年6月,總部設在巴黎的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引入了基于風險的數字貨幣方法指南,呼吁所有國家采取協調行動,防止虛擬貨幣用于洗錢以及恐怖主義融資。為此,要確保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的交易所都進行注冊、獲得營業許可,通過顧客身份確認義務等進行監控,記錄和報告可疑交易。此后特別工作組制定了一系列建議書,被認為是相關金融領域提高透明度、適當規制虛擬貨幣及其他新型支付手段的國際標準。2022年6月30日,FATF發布了題為《關于虛擬資產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實施FATF標準的針對性更新》的報告,再次告誡NFT交易伴隨著洗錢風險,同時也揭示了元宇宙虛擬資產監管的重點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