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常在有關加密貨幣的研討會上被人詰問,有一次是在我說不應該把加密貨幣想成貨幣的時候。我當時說,在投機以外使用它的唯一理由就是在互聯網上買毒品。詰問者反駁稱,這個說法太荒唐了,加密貨幣的用處遠不止這個。
加密貨幣追捧者認為,聲稱它協助了犯罪行為是錯誤的,因為這項技術本身是“中立的”,所以不能將任何非法活動歸咎于它。但這根本就不是事實:加密貨幣就是為了規避審查而設計出來的一種支付機制。加密貨幣交易不會像傳統交易一樣接受詐騙偵測、反洗錢或可疑活動檢查。在系統以外運行正是它存在的理由。人們只需要看看加密貨幣產業如何運行,就會知道被用于犯罪不是它的漏洞,而是它的特征。
以全球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為例。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在今年3月對該交易所發起的訴訟中指控稱,幣安的前首席合規官在談到一些幣安用戶時這樣說:“得了吧。他們來這里就是為了犯罪?!睋﨏FTC稱,該交易所的洗錢報告主管贊同道:“我們看到了壞人,但我們把兩只眼睛都閉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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