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 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二選一”壟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對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處以4%的罰款,共計182.28億元。這筆中國反壟斷史上的最大罰單自然也引起公眾對高科技公司反壟斷的下一步的眾多猜測。
總的來說,政府還是手下留情的。罰款額的計算是基于阿里2019年在中國境內的營收4557.12億元,而阿里財報顯示其2019年的營收是3768.44億元,有些出入。2019年阿里的凈利潤是802億,因此罰款大概占到凈利的23%左右。但是,阿里在2020年營收大幅增長至5097.11億,而凈利也達到1403億。也就是說,如果按照2020年的凈利,這個罰款只有凈利的13%。而阿里的反壟斷調查始于2020年12月,因此以2019年銷售作為基準還是相對寬容的。
無論如何,此次阿里被罰無疑是中國反壟斷,尤其是互聯網反壟斷領域迄今為止最具標志性的事件。因而判斷政府對于反壟斷的決心和策略會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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