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無疑是對傳統金融的一次重要制度創新?;阢y行業務的傳統金融,一方面依然依賴抵押擔保開展“防患于未然”式的借貸活動,依靠向央行繳納資本準備金,提高資本充足率來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另一方面在日常信貸業務依然充滿曠日持久,馬拉松式繁瑣的審批程序,甚至信貸官員層出不窮花樣翻新的尋租設租活動。而按照《經濟學人》的報道,“螞蟻集團的信用風險模型包含了3000多個變量,其自動化系統可在三分鐘內決定是否發放貸款”。
金融科技在現代金融體系中帶來的革命性制度創新無疑構成了對金融監管理論和實踐的巨大挑戰。如同傳統金融需要在金融科技推動下創新一樣,金融監管理論和實踐同樣需要創新。那么,面對金融科技創新,金融監管應該樹立怎樣全新的監管理念呢?
首先,“有和無”的區別高于“高和低”的比較的原則。如何解決中小企業、農戶和普通消費者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長期困擾著金融的理論和實務界。從我成為經濟學專業學生,如今成為金融學專業學生的老師,三十多年過去了,然而,這一題目始終是經濟金融專業領域最經久不衰熱烈討論的議題之一。鑒于中小企業、農戶和普通消費者抵押擔保不足和風險性高的信用特征,很多學者自然的政策建議無非是政策傾斜和政府扶植。然而,問題是一旦涉及政策支持,不僅會引發相關信貸提供機構的尋租設租行為,另一方面則加劇借款人的道德風險傾向,使這些原本從善良愿望出發制定的優惠政策無以為繼,陷入“救助的困境”。應該說,三十多年過去了,上述救助的困境依然在困擾著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農戶和普通的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