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9日,萬達商業與蘇寧、京東、騰訊和融創等投資者簽訂戰略投資協議,聯手打造線上線下融合的“新消費”。當一些媒體關注萬達是否在互聯網巨頭“新零售”的競爭中“選邊站隊”,而另一些媒體關注萬達是否將“徹底退出房地產”時,我卻看到的是萬達這一民企所進行的別樣“混改”。
一些讀者一定驚詫于本文的題目將“混改”和萬達聯系在一起,因為長期以來被簡稱“混改”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被認為只是國企的事。作為新一輪國企改革的突破口,今天混改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成為“國企改革”的“代名詞”。它不僅頻繁出現在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國資管理部門和國企日常的文山會海和連篇累牘中,而且成為高校研究機構智庫眾多學者專家在研究報告和政策建議中濫觴的關鍵詞。
被包裝、甚至神化的“混改”的實質其實就是如今萬達商業從事的“引入戰略投資者”,只不過混改更多強調的是引入民企背景的戰略投資者。應該說在國企改革四十年中的絕大多數時間,引入戰略投資者始終是國企改革的重心。我們時而強調股份制改造實現的資本社會化(例如,以“靚女先嫁”完成的部分國有企業上市),時而專注職工股份合作制的企業內部范圍內的資本社會化(例如,一段時期曾十分流行的“職工股份合作制”)。今天如火如荼進行中的國企混改又可以從民企萬達的別樣“混改”中學習到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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