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信用評級機構又將再次成為焦點。在未來數日,歐盟的立法者和外交官們將試圖就改善評級機構運作的另一組規則達成一致。這是歐洲在危機過后為控制此類機構行為而作出的第三次努力,這本身就很說明問題。三大評級機構在2008年以前都有嚴重缺陷的記錄,為這一監管松懈的部門訂立更嚴格的規定,看來是必要的。然而最近,隨著歐洲各國領導人對一些涉及主權債務信用的決定感到憤怒,這一改革初衷又多了一層重要的政治意義。
一旦動機是多元的,目標也會一樣。即使是評級機構的最嚴厲的批評者也認識到,評級是金融體系內嵌的。因此,短期目標是使這些機構更好地發揮效能。但從長期來看,則有更多根本上的目標:減少銀行和投資公司對外部評級的依賴,以及令評級供應更具競爭力。
現行立法提案的一個問題是:他們往往混淆了這些目標。比如說,通過強制輪換制度來破壞信用評級機構和證券發行機構之間舒適感的想法。很好——從原則上來說。但沒那么好——如果這會降低質量(擁有適當專業知識的評級機構還不夠多)或提高發行人及評級機構的成本(尤其是那些正試圖站穩腳跟的新評級機構)。因此,歐盟國家希望當前僅在對再證券化評級時使用強制輪換制,這看起來很合理。然而歐洲議會議員認為這一計劃太有限了。同樣,通過更嚴格的賠償責任規則來規范評級機構的運作,表面上也有吸引力。但如果這會阻止新的企業進入評級行業,就不那么有吸引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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