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中國政府管理127家大型國企的國務院國資委,今年初公布了一份《中央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參見FT中文網“中國央企考核推新政”一文)。新的考核標準最重要的變化是引入經濟增加值(EVA)的概念。
2009年,中央企業共實現營業收入12.6萬億元,實現利潤7977.2億元。表面上看,國有企業創造了巨大的價值。但是這一利潤水平是以國有企業的賬面成本計算的,而企業在實際經營中占用的多種資源,比如國家大規模的資本投入,受保護的市場壟斷地位等,都沒有納入考慮范圍。引入經濟增加值(EVA)的意義是,在企業稅后凈利潤中扣除企業所占用的資本金的成本,從而更客觀的反映央企經營真實成本和創造價值的能力。
國資委在推廣這一新的評價體系時,表現得非常謹慎。首先,新的經濟增加值(EVA)只占整個考核指標40%的權重,其他考核因素仍然主要和利潤的絕對量掛鉤;其次,國資委在開始使用新的經濟增加值(EVA)指標時,給資本的定價只有5.5%,低于一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為什么國資委不使用更接近市場的利率水平?按照“中國央企考核推新政”一文作者的計算,即使按照5.5%的參考利率,中國已經有一半的央企的經濟增加值(EVA)為負。也就是說,相當一部分中國央企能夠盈利是因為獲得了低于市場價格的資金,例如低息貸款,國家財政的投入等。如果按照市場利率衡量,這些企業實際處于虧損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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