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增強監管獨立性的需要,是成立國際金融監管機構的有力理由——這是G20明顯回避的另一個話題。我們承認,國際金融機構遠非完美。然而,一個財源充足、由專業人士組成的國際金融監管機構——其運作不受各層政治仆從的干涉——將提供一股亟需的、與強大的國內金融服務業游說團體相抗衡的力量。人們充分認識到,在全球性資本市場的環境下,有必要完善國際協調監管機制,以減少監管套利行為。除此之外,獨立性也是成立國際監管機構的一個理由。
我們無意暗示,政治系統應為導致我們當前困境的松散紀律負全部責任。評級機構過度樂觀的評估、投資者的疏忽以及金融行業的不當行為,肯定都發揮了作用。
但政治家在鼓動過度杠桿行為中發揮了巨大作用,而過度杠桿正是當前危機的根源所在。首先是有利于債務融資的稅制,尤其是在美國。其次是優待合伙人(包括對沖基金和私人股本),對它們基本上按稅率很低的資本利得稅、而非稅率較高的所得稅征稅。當然,監管機構重要的人事任命基本上是政治行為;監管機構的監管范圍和權限也由政府決定。在經濟繁榮期間,在全球大部分地區,許多監管機構都受到政界高層的壓力,要求它們放松管制。G20強烈抱怨的缺乏透明度,也為政治家避開公眾視野進行干預提供了方便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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