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美國總統伍德羅?威爾遜(Woodrow Wilson)頒布了一項本應成為早期反壟斷運動最終勝利標志的法案。
在之前的10年里,美國政府打破了一些歷史上最強大的壟斷企業,包括標準石油(Standard Oil)、美國煙草(American Tobacco)和北方證券公司(Northern Securities Company)。當時,威爾遜想確保這樣的壟斷再也不被允許存在。因此,他成立了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這是一個幾乎獨一無二的、權力強大的華盛頓監管機構,負責制定和執行新的競爭規則。
100多年后,許多進步人士認為聯邦貿易委員會未能完成其核心使命。他們指出谷歌、Facebook和亞馬遜等美國巨型科技公司的存在,并認為壟斷者再次被允許接管美國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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