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日本《手機軟件競爭促進法》(The Act on the Promotion of Competition for Specified Smartphone Software)開始施行,蘋果官網宣布,開始在日本開放除IAP(蘋果App Store應用內購買系統)以外的替代支付,日本用戶在購買數字商品及服務時,可以在App內直接使用第三方支付,也可以點擊外鏈跳出App,前往網頁等外部渠道完成購買,標準費率為15%-21%不等。
在蘋果公司的前四大市場當中,美國、歐盟、日本均已開放降稅,中國等全球其他市場依舊只能使用App Store的應用分發服務與IAP支付服務,蘋果稅標準費率30%,構成了反壟斷法意義上的不公平高價——在Epic Games起訴蘋果壟斷的美國訴訟中,法院認定2018次年、2019財年的蘋果稅營業利潤率都超過了75%。
歐盟、美國、日本這三大市場均認為蘋果稅是一種壟斷租金,也都通過立法、訴訟、執法等手段予以干預。由于各國監管尺度上的差異,費率水平參差不齊,就像應用外替代支付場景,美國開發者獲得蘋果App Store加急審核、應用分發等全部商店服務后的標準費率為0%,歐盟的相應標準費率為20%,日本則是15%。

二
最為合理的蘋果稅費率應該來自市場的有效競爭,但由于歐美日監管措施生效不久,iOS生態市場遠未進入有效競爭狀態,所以可以通過兩種經濟學方法測算蘋果稅標準費率的合理水平,一是比較法,參考類似的、具有競爭性的市場定價,推導如果蘋果面臨有效競爭時會收取多少費率;二是分拆法,即蘋果稅的收費依據是蘋果為開發者提供了應用分發、加急審核等App Store商店服務與IAP支付服務,這兩項服務的同類競品在面對有效競爭時價格分別是多少。
英國競爭上訴法庭在審理Dr. Rachael Kent v Apple的消費者集體訴訟時,采取了比較法。法庭在一份刊發于10月23日的判決書寫道,PC游戲分發市場是最佳的參照對象,因為該市場經歷過從壟斷到競爭的轉變,其中Epic Games Store和Microsoft Store作為市場新進入者,收取的標準費率均為12%。
Steam以前統一收取30%,但在Epic等競爭對手進入市場后,它將針對大型開發者(收入5000萬美元以上)的標準費率降至20%,強有力地證明了市場主導者在面臨競爭威脅時會將價格調整至競爭性水平。
法庭認定,基于有效的比較對象,同時考慮到蘋果的“高端品牌、服務質量及其已建立的市場地位”,可以允許一定程度的價格差異,因此將蘋果稅標準費率的合理范圍調整為15%-20%,最終取中位數17.5%,作為蘋果向開發者提供了App Store全部商店服務與IAP支付服務的合理打包價。
與此同時,在一樁美國第九巡回法院正在審理的美國消費者集體訴訟中,原告專家證人Dr. Rosa Abrantes-Metz通過建立經濟模型和基準分析推算出,在一個競爭性雙頭壟斷(Competitive Duopoly)的“假設市場”中,蘋果稅的合理費率應該是13.6%,甚至低于英國競爭上訴法庭的17.5%。
澳大利亞聯邦法院在審理Epic Games v Apple的反壟斷訴訟時,則拆解了蘋果IAP支付服務的有效競爭價格。該案在8月13日一審宣判,法官接受了專家證人Professor Wright提供的證據:在有效競爭市場中,IAP支付服務的競爭性費率水平約為5%。這一數字基于PayPal、Stripe等第三方支付提供商在處理類似應用外購買時收取的傭金范圍,通常在2%-8%,中位數為5%。
如果蘋果IAP支付服務在海外的公平價格為5%,按照英國競爭上訴法庭的比較法結論,蘋果僅提供應用分發等全部商店服務的海外公平價格則是17.5%-5%,即12.5%。

這意味著,不論購買發生在應用內還是應用外,只要是在替代支付場景下,英澳歐美日等國開發者即便獲得了App Store提供的全部商店服務,蘋果稅競爭性標準費率都應是12.5%。
三
假定蘋果在中國執行同等的開放降稅政策,在界定蘋果稅合理費率時,還需考慮中國第三方支付市場的競爭烈度,微信支付、支付寶針對數字商品及服務的費率最高僅1%,顯著低于PayPal、Stripe等海外競品,因此IAP支付服務在中國的合理定價應為1%,App Store商店服務的合理定價則繼續參考海外,同為12.5%。
綜上,在使用App Store商店服務的替代支付場景,蘋果稅針對中國市場的標準費率建議降至12.5%;在應用內支付使用IAP支付的話,疊加1%的支付處理費,合計費率建議設為13.5%,理應比日本更低?,F實卻是,日本當前9%-15%的標準費率相比中國的30%幾近腰斬。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責編:閆曼 man.yan@ftchine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