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社部聯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指引,進一步加強對企業和個人的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繳納和征收的監督和管理。結果引發了全社會對養老問題的熱議。這場熱議背后的主要動因是什么?我們該如何解決未來必須面對的養老難題?
一、為何強化社保繳納和征收舉措出臺?
這個話題要從我國當前實行的社會養老保險金的制度說起了。目前國際上按照收支方式的不同,將養老金計劃分為:現收現付制度、完全積累制、部分積累制三種形式。1997年之前,我國公共養老金制度主要以“給付確定型現收現付制”為主,具有很強的計劃經濟色彩,主要覆蓋國企、事業單位和集體企業人員,并由各個單位具體負責實施提取與發放,實際上整體養老金管理與發放由政府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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