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不時在時政群里看到關于“國民性”的爭論,最近又看到有人批判,一直想就這個問題說幾句。我自己轉發某地農村熱烈歡迎一個當年被比利時夫婦收養的棄嬰回家“認祖”的視頻,也配了“混得好是女兒,混得不好是棄兒。這就是這個民族根深蒂固的劣根性”的評語。
“改造國民性”是中國新文化與五四運動以來一直津津樂道的話題。它在梁啟超的“新民說”中已見端倪,后在魯迅的《狂人日記》、《阿Q正傳》中集大成。這些小說旨在批判當時中國人自私、麻木、奴性等特征,并以此鞭策國人反思、覺醒和進步。
說到魯迅,馬上會聯想到胡適以及二人的不同取向之爭。相比魯迅,胡適是一個更“標準”的自由主義者,其特點是強調制度的決定性作用。譬如1931年“國難會議”之后,他和“鄉村建設派”代表梁漱溟爭論。梁漱溟這些人的觀點就是中國人還不適合搞民主,不如先從事建設和鄉村教育,等到條件成熟再論其它。但胡適代表的自由派則認為,民主不需要“訓政”,也不是教育出來的。你給老百姓政治自由,他們自然能夠通過學習和試錯把民主權利行使得不錯。他舉的例子也很有啟發:學彈琴得先有琴可彈,學游泳得先下水。如果老百姓根本沒有踐行民主的機會,然后就說他們“搞不了民主”——這不是耍流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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