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臺北地檢署偵結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決定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政治獻金、背信等四罪,起訴被羈押113天的臺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求刑長達28年6個月,并科罰金5000萬元新臺幣(下同)。全案被告20多名,起訴11人,其中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應曉薇助理吳順民2人因配合招供,或將轉為“污點證人”而減刑。27日,臺北地方法院批準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
臺北地檢署硬傷
檢方的羈押罪名、起訴罪名和起訴書一直緊咬柯文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明顯指向重罪,單罪求刑就15年,最大的硬傷是此罪證據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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