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注:本文寫于10月10日,主題是批評無差別“封死”加沙的政策,種種顧慮未予發布。所幸無差別“封死”政策已因美國總統拜登訪以之行而破功,國際人道救援于已10月20日進入加沙。但解決加沙的人道災難問題依然任重道遠,本文所談主題并未過時。更重要的是,二戰后以《聯合國憲章》為代表的國際人權法體系是否依然有效、依然對各成員國有約束力;其所確立的人權原則是否可以選擇性對待,各國尤其是交戰各方是否可以各取所需。換言之,人權原則的統一性和普適性在今天是否需要尊重和捍衛,無差別“封死”政策背后隱藏的這些深層問題,坊間顯然并無共識,而值得深思和深憂。
恐怖主義沒有理由。跟所謂“伊斯蘭國”(ISIS)一樣,哈馬斯屬于典型的恐怖主義,必須堅決打擊,徹底鏟除,這不應有爭議。
但同時不應忽視,哈馬斯跟所謂“伊斯蘭國”似有區別:其在巴勒斯坦尤其加沙地區有一定社會基礎。既然有社會基礎,就未必是軍事上的霹靂手段所能消除的,也未必是將加沙地區無差別“封死”所能消除的,甚至未必是軍事上的全面占領所能消除的。恰恰相反,巴勒斯坦尤其加沙地區苦難愈深,仇恨就可能愈深,敵意就可能愈深,愈可能為淵驅魚為叢驅雀,客觀上深化哈馬斯的社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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