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數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各行各業蔓延,逐漸成為驅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生產要素。隨著數據的重要性不斷提高,數據已成為數字經濟時代的“石油”,傳統業務均能夠借助數據精細用戶畫像以實現精準營銷,“誰掌握更多數據,誰就能在行業中掌握話語權”。部分企業肆無忌憚地收集用戶信息,行業內的惡性競爭不僅增加涉嫌侵犯個人信息的合規性風險,也產生了數據權屬的爭奪博弈,影響產業數字化轉型的創新與升級進程。
為打破“權屬未定,產業迷?!钡默F象,國務院于2022年12月19日發布《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數據二十條”),明確提出數據產權、數字要素收益分配、數據流動和交易、數據要素治理等四個維度的數據基礎制度體系。
“促進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是中國數據治理的主線。數據作為當前數字經濟的第一生產要素,其接近零成本、可無限復制、非消耗性等特點雖然打破了傳統生產要素具有排他性、稀缺性、非流動性的特征,但生產要素的壟斷性質依然存在,數據的無序流動也催化了有關隱私保護、社會穩定、網絡安全甚至國家安全的潛在威脅??梢钥闯?,數字權屬的不確定使數據流通、交易、使用等方面無法被規范化,主體權責模糊,提高整體監管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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