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世紀20年代末,藝術家亨利?馬蒂斯(Henri Matisse)逐漸厭倦自己“尼斯時期”(1917-1930)的室內裝飾與人物肖像畫風格,創作的架上繪畫日益減少。1929年11月21日,他在給女兒瑪格麗特(Marguerite)的家書中寫道:“我數次嘗試坐下來(畫畫),但面對畫布,我卻毫無想法?!?馬蒂斯的這段架上繪畫瓶頸期持續數年,正如他藝術生涯早期的經歷----試圖推進自己創作上的突破,是個極為痛苦的掙扎過程。1930年9月,馬蒂斯跨洋訪問美國,在這次旅途中,他拜訪了費城郊區梅里恩(Merion)的收藏家阿爾伯特?巴恩斯(Albert C. Barnes),原本是為看看巴恩斯基金會所收藏的、自己很久沒見的一批舊作。在這次會面中,巴恩斯提出委托馬蒂斯創作基金會入口墻面的壁畫的想法,馬蒂斯欣然接受,因為由此他有機會“在大規模平面的尺度上表達自己”。
為了完成這幅名為“舞蹈” (The Dance)的大型委托創作,馬蒂斯投入逾兩年的精力。此過程雖然不乏波折,但最終成為馬蒂斯進入架上創作新階段的催化劑。30年代中后期,馬蒂斯恢復了架上繪畫的多產,而他在“舞蹈”壁畫創作過程中發展出的工作方法,如通過涂色的剪紙來安排各種平面構圖的可能性等,亦在他晚期的創作中達到至臻狀態。
馬蒂斯30年代的創作,在視像元素的流動性、線條與色彩間的能量張力、構圖與空間關系的清晰性等方面都突破了“尼斯時期”的繪畫。同時,他通過再次回歸藝術生涯早期所使用過的構圖圖案,例如半封閉的環形群舞形象、農牧神與仙女形象等,將自己的架上創作帶入新的自由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