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中國證監會、財政部與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簽署審計監管合作協議。本次協議作為監管合作的框架,執行環節仍有較大不確定性,仍需經過雙方監管實踐的檢驗。中美達成審計監管協議本質上是雙方金融博弈下權衡取舍的結果,既有利于中概股保住在美上市地位,也有利于維護美方投資者利益。雖然中概股監管不確定性尚未完全消除,但中美審計協議是歷史性突破,為后續監管合作開辟了新的道路,有望規避中概股全面退市的尾部風險。國內法規體系完善以及回歸上市渠道暢通,也為美國監管高壓下的中概股提供了靈活多樣的選擇。
一、中概股審計協議為何遲遲難以達成?
中美審計跨境監管合作有其歷史基礎,早在2013年中美雙方就已簽署執法合作備忘錄(MoU)。此前中美審計合作協議受到諸多因素干擾陷入僵局,一波三折,其中既有中美資本市場國際化程度差異、監管部門執法權限的客觀因素制約,也有美國政治勢力打壓中國等主觀因素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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