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國圍繞國內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政策與行動有了長足發展,相關政策及支撐體系不斷完善。隨著中國對國內生物多樣性保護意愿和行動的加強,以及在國際相關進程中發揮更積極的引領作用,中國企業對外投資合作建設項目對于東道國(地區)生物多樣性的影響也愈發受到關注。
1月6日,生態環境部與商務部聯合印發了《對外投資合作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對企業對外投資合作的環境責任作出進一步規范。該《指南》是對商務部和原環境保護部于2013年聯合印發的《對外投資合作環境保護指南》(以下簡稱“2013版《指南》”)的修訂。2013版《指南》是政府部門首次對企業對外投資合作環境保護行為進行的方向性指導,相比于2013版,新修訂的《指南》中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的內容明顯增加,對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具體的措施,這對于減少中國企業對外投資合作項目對于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協助東道國(地區)應對當地生物多樣性保護面臨的挑戰、加強生物多樣性的全球治理,都有著重要意義。同時,從文件的約束效力及監督評估機制等方面來看,《指南》依然有較大完善空間,要真正實現對外投資合作的生物多樣性保護目標,仍任重道遠。
保護生物多樣性急需規范對外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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