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已延續近三年的孟晚舟案出現重大轉折。美國檢方宣布與孟晚舟達成延遲起訴協議(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簡稱DPA)。同時美國司法部撤銷對孟晚舟的引渡請求。數小時之后,一名加拿大法官下令釋放孟晚舟。孟晚舟于同日乘飛機返回中國,并于北京時間當晚抵達深圳。
根據這一協議,美國檢方承諾,如果孟晚舟在延遲起訴期內完全遵守協議規定的條款,就將不晚于2022年12月撤銷對她的指控。據協議所述,美國檢方如果到時撤銷指控的話,這一撤銷將是“with prejudice”的,其意思是在實體權利意義上撤銷,即永久性撤銷,不再因該案對孟晚舟提起以銀行欺詐、電信欺詐等欺詐犯罪為由的指控。這是要符合法律上的“一事不二訴”原理,即已經走過司法程序的案件不再次起訴,經此次受理之后該案就在實體意義上了結。
同時,根據該協議,孟晚舟認可該協議所附的《事實陳述書》中所述的所有事實都是真實的,以及她是在知情的情況下自愿做出這一承認的。孟晚舟還承諾,她及其代理律師在簽署本協議后,不會做出任何與《事實陳述書》中所述事實相矛盾的陳述,也不以任何方式表示或暗示她是非自愿、在不知情或被迫的情況下簽署該協議的。這里涉及的具體事實是:她2013在香港的一次演示期間表示,華為與Skycom公司(該公司總部位于香港并在伊朗運營)的關系是“正常和可控的商業合作”,這一表示誤導(mislead)了匯豐。當時她說Skycom是華為在伊朗的“商業伙伴”和“與華為合作的第三方”,而事實上Skycom當時是華為控制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