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是美國的建國思想之一。早期移民北美的英國人,已經受過啟蒙思想熏陶,直接站在巨人肩膀上,在《憲法》和《人權法案》基礎上創建了美國。不過人權一直主要限于白人,種族平等問題要到19-20世紀才得到重視和解決,這在去年西方國家的BLM大游行中達到了歷史高峰。BLM運動能得到白人社會的極大反響與支持,就得益于人人平等的人權觀。
不過,雖然人權觀念在美國已超過200年,但大規模地把人權觀念從國內政治延伸到外交領域,不過是過去40來年的事。20世紀70年代,受越戰等因素影響,美國國際道德形象低點,影響了其在世界上的地位。人權團體、律師協會、教會團體、工會、科學家、學者等開始推崇人權外交政策(基辛格對此持反對態度,認為人權外交會影響美國與盟友的關系)。
最終卡特政府開始推出人權外交政策,認為該政策符合美國的價值觀,能為國家利益與安全服務,并有助于重建美國的道德形象??ㄌ刂鲝?,沒有哪個國家可以聲稱虐待本國公民是自己的事。這個主張成為此后美國和西方外交的一項基本原則,繼續主張“主權外交”的中國、俄羅斯等國則批其為“手伸得太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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