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3日上交所發布公告暫緩螞蟻集團上市后,如何監管螞蟻集團這類與金融有千絲萬縷聯系的科技平臺公司引起了人們的熱議。傳統的基于資產負債表的分業機構監管模式并不適用,而基于金融活動的性質來進行監管的功能監管模式為解決金融科技服務平臺的監管提供了一個思路。
螞蟻集團深度參與了多項金融活動,旗下擁有銀行、基金、財險、微貸等牌照,支付、微貸、理財、保險服務分別貢獻35.8%、39.4%、15.6%、8.4%的營業收入和32.4%、52.9%、11.5%、6.6%的凈利潤。因微貸產生的技術服務費已經成為螞蟻最大的收入來源并貢獻了一半以上的凈利潤,看似已經成為金融公司,但螞蟻集團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金融機構。從業務模式上來看,螞蟻集團的核心競爭力是數據和技術,通過引流、助貸、聯合貸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服務,與賺取存貸差的傳統金融業務有本質區別,更多地可以看成是一家金融科技服務平臺。
相比于傳統的機構監管模式,功能監管模式,即不管在哪個機構,具有相同功能、相同法律關系的金融產品按照同一規則由同一部門監管,更適用于螞蟻集團這樣的金融科技服務平臺。完善的監管有利于螞蟻集團自身的發展壯大,更好地服務于實體經濟,為用戶帶來更多的優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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