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篇“湖北地區人員一律不得返京”的帖子和湖北省委書記應勇“呼呼全國各地全社會善待湖北人民”的手書,引發了坊間熱議。在疫情期間,如何在社會的公共安全和個體的自由流動之間取得平衡,需要精細化、動態化的敏捷治理。顯然,無論是我國之前的“單位制”,還是層層下壓的行政體制,抑或立足社區的“網格化管理”,均無法應對復雜多元的社會目標,陷入進退失據的困境。就此而言,積極利用信息技術賦能治理,將“規制科技”(RegTech)引入疫情防控之中,正當其時。
規制科技的潛力
作為Regulation 和Technology的合成詞,RegTech主張將“科技”和“規制”有機結合,通過將創新性技術應用到現有規制過程中,達成更有效的風險識別、風險衡量和風險處置要求。毫不奇怪,作為技術密集和規制密集的領域,監管科技最早出現在金融領域,2015年,英國政府科技辦公室將RegTech定義為“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運用新科技促進金融規制法規之實施”。之后,不論是國際上的金融穩定委員會(FSB),還是中國《監管科技總體建設方案》,均從金融監管的角度去理解規制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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