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信設備公司華為(Huawei)讓西方對共產黨在中國企業——無論是國企還是民企——中扮演的角色重新產生了擔憂。
西方批評人士稱,如果中共要求中國的企業對外國政府和企業實施間諜活動,中企有義務服從。然而,中國法律沒有任何條款要求公民協助中共從外國人身上刺探情報。
中國的《國家情報法》——特別是關于中國公民有義務支持國家情報工作的第七條——經常被誤讀。首先,它沒有授權先發制人的刺探情報活動;國家情報工作在性質上必須是防御性的。第二,該法要求情報機構尊重個人和機構的合法權益。這其中包括華為。此外,目前尚不清楚中國有任何動機以華為——一個在全球獲普遍認可的中國品牌——的未來為代價,要求其從事間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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