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文刊載于7月18日英國《金融時報》“讀者來信”版)
先生,英國《金融時報》7月14日的文章對劉曉波案作出了言之無據的評論。
中國是一個依法治國的國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違法者都應被繩之以法。劉曉波違反了法律并被相應定罪。諾貝爾委員會(Nobel Committee)將和平獎(Peace Prize)授予這樣一個人,不但徹底違背了該獎的目的,也是對和平獎的褻瀆。這也是對中國內政的干涉,侵犯了中國的司法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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