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完全站在我這邊……總統不能有利益沖突?!碧萍{德?特朗普(Donald Trump)上周接受采訪時發表的言論,無法打消美國人對于選出一位擁有大型跨國企業的總統的擔憂。這讓人不由得回想起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Nixon)關于總統特權的論斷:“總統做一件事,就意味著這件事不是非法的?!?/p>
這種類比并不十分準確。尼克松說這話時是在回顧他的總統任期,并且特指國家安全問題。還有,不同于尼克松,特朗普這句話是正確的——從一個重要的層面來說。有關官員不得參與本人在其中擁有經濟利益的事務的規則并不適用于總統。這條法律反映總統在憲法下擁有的巨大職權。如果要避免一切沖突,這總統就沒法當了。
這并不意味著特朗普可以毫無限制地把國家事務與個人事務混為一談。首先,法律規定的責任和領導人應該做的事之間是有區別的。藐視道德標準會損害執政能力,正如前總統比爾?克林頓(Bill Clinton)所發現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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