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5年3月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開始,這場電力體制改革已經拉開了一年半。電力改革所能釋放的紅利之大、難度之高已是業內的共識,而且在13年前已有過一次半途嘗試。選擇從“硬骨頭”開始,決心和紅利可能是抉擇的首要因素。但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行業人士,這可能并沒有引起主流產業甚至部分地方政府足夠的重視。一方面,這次改革節奏確實沒有大家先前認為的迅速明快,各種利益平衡過程也是一波三折,紅利傳播還未顯性;另一方面電力作為一個多屬性多特點的行業,不易被其他行業的專家及人士所了解。
電力體制改革中各方面有著千絲萬縷的相互聯系,但可大略分為:輸配電價核準,售電側改革(結算),電力市場三個部分。輸配電價核準又是售電側改革(結算),電力市場的前提條件,除已核準的5個省(地區),在今年8月底中國政府規劃的路線圖中, 2017年除西藏外全國其他地區均要核準。而售電側改革(結算)的改革目標是開放幾乎所有工商業終端電力(競爭性)銷售,將相關銷售工作由原來的傳統電網公司移交給售電公司(包括電網組建)。原有的電力流、資金流、信息流三流合一通過售電,資金流與信息流將流向售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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