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矚目的《網絡借貸信息服務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前不久正式發布。對于野蠻生長了數年之久的網貸行業來說,監管的到來無疑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靴子終于落地??梢灶A見,在不久的未來,被預言了無數遍的“行業大洗牌”終將大幕開啟。
雖然《暫行辦法》大部分內容已經出現在了去年12月份印發的《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中,但最終的文件發布仍然令不少人吃驚。要求更細了,合規的門檻更高了。
回想一下行業初期,網絡借貸對于中國來說還是新鮮事物,秉承著其服務于小微,以普惠為核心目的的價值觀。不過這種定位在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實現的直接借貸模式,隨著參與的企業越來越多以及監管缺失下的無序生長,已經逐漸脫離了它的本源。我們可以看到各種融資租賃的項目,大型企業的借貸,以及包括票據、工業設備,甚至是藝術品等形形色色的非個體大額資產。這些項目結構復雜,金額相對較高,無形中增加了網貸平臺風險管理的難度,但由于個體優質資產難尋,加之有利可圖,因此很多平臺都引入了相關資產,作為其主要投資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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