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辦?最近溫州市的嘗試引發爭議,此前雖然有深圳與青島作過嘗試,但以現行評估價續期的準高價稅收政策,使溫州土地事件成為最新的與民爭利的證據。
據溫州網報道,近期溫州市區部分市民發現持有的土地證面臨土地年限20年到期,要花費數十萬元高額土地出讓金“買地”才能重新辦理土地證。經排查,鹿城區內即有600余宗。有業主續期要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動輒就是幾十萬,而他們房產交易價也才不超過100萬,也就是說,如果要續期,繳納的土地出讓金要占到房產交易價1/3到一半左右。
這相當于房地產的定期高稅收,金額過高則于法無據,于理無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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