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中國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推進股票、債券市場改革和法治化建設,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適時啟動深港通。但只字未提注冊制,于是有觀點認為注冊制條件不成熟,將遙遙無期。但“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則明確提出要“創造條件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從近期監管部門的舉動來看,注冊制將有條不紊地推進,而且在不斷地創造注冊制的條件和環境。
據一些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報道,證監會及中證協正在籌備出臺IPO先行賠付規則,一些試點券商已先行與IPO企業簽訂協議,要求控股股東、董監高及兩者的間接持股公司一同承擔賠償責任。如果IPO先行賠付制度落地,公司上市沖關不能再任性和隨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將要求更加嚴格,對投資者損害和損失將有人兜底,這樣一來注冊制就不用再擔心泥沙俱下對市場和投資者的危害,顯然比核準制更加科學和更有制度保障,所以根本不用恐懼和排斥注冊制。
注冊制改革早已寫進了中央文件,十八屆三中全會文件里明確提出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是資本市場改革的重點任務之一,怎么可能不開?而且為了注冊制改革掃清法律障礙。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的議案。若再加上先行賠付制度,推行注冊制只是早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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