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發錢”試驗的設計者戴維?麥肯齊一樣,不大同意哥倫比亞大學政治科學家克里斯?布拉特曼(Chris Blattma)的說法:直接“發錢”有可能是歷史上最有效的發展項目(英國《金融時報》專欄作家蒂姆?哈福德之文《直接發錢能幫助窮人嗎?》)。雖然直接“發錢”把資源分配的自主權以貨幣的形式傳給了受助者本人,但要讓人信服這是歷史上最好的發展項目,還有很多方面需要進一步研究確認。
就我而言,“發錢”是不錯的發展項目,但光“發錢”絕不是最有效的發展項目。從目前中國大環境來看,直接把現金發到窮人手上,的確比任何慈善公益組織集中采購食品、物資更加容易管理。后者如果沒有良好的內部契約或管理制度,很容易為集中采購者創造貪腐機會,雁過拔毛是全世界扶貧中的通病。有一年我在某地調研,當地市領導安排秘書給對口扶貧戶送被子、大米等生活用品,我一同前去想了解當地貧困人口的真實生活狀況。結果秘書和司機根本沒有去到農民家里,只是把車開到村委會,將被子、大米卸在會議室,給村長打聲招呼讓他通知扶貧戶來領就走了。
這種中國特色式的對口扶貧,不要說“送錢”不可能變成最有效的發展項目,就是送“金山”也只會鼓勵窮人懶惰。況且目前的扶貧項目中,很多慈善組織的善款使用水平令人堪憂,大部分如卡內基在一百年前所言:錢被“花得不理智”而且“隨意”。這在某種意義上鼓勵了“貧困人口”的懶惰和“等”、“靠”、“要”等不良習慣。這一點眾所周知,毋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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