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我應邀參加了中國總理李克強的座談會,做了《從供給側改革,全面降低企業成本,開啟經濟新周期》的匯報。碰巧第二天,11月10日,中國主席習近平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會議上,首次提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之后,中國國務院發布《關于積極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給新動力的指導意見》,政界學界開始密切關注“供給側改革”,且熱度不斷升溫。
為什么在此時明確提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要點有哪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該怎么改?要避免哪些誤區,達到那些目的?筆者結合多年致力于新供給主義經濟學研究的經驗,談一些個人的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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