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工商業界中企業之間的成員互益性聯合組織,行業協會和商會是現代國家治理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所做的是維護組織成員利益和代表所在工商業領域的總體利益。今年“兩會”期間,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深化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加快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
實際上,中國的行會商會的脫鉤改革也并不是最近才有。2013年以來,中國政府對發揮行業協會與商會的應有職能與作用越來越重視,改革的方向與戰略也逐漸明確,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2014年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加強社會組織立法,規范和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健康發展,支持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發揮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發揮這些社會組織對其成員的行為導引、規則約束、權益維護作用。決定還提出要促進社會組織在依法治國中積極發揮作用, 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等對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證咨詢機制。
但迄今為止,在自上而下設立的行業協會與商會的“去行政化”過程中,成效并不明顯,而對于2015年基本完成與行政機構脫鉤的目標,仍需謹慎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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