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洲,個人數據受到更好的保護,不像美國那樣被國家安全調查的“窺伺之眼”緊盯?在美國前情報合同工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Snowden)爆料之后,這是一些人的大致想法。但事實或許不然。
如果你以為歐洲情報機構在調查中不會使用從電話和互聯網企業收集的數據,那就太天真了。捍衛隱私權的鷹派人士聽到以下這一點或許也會感到吃驚:在監聽外國情報方面,美國所實施的法定程序和監督至少不亞于其他國家。關于美國這套司法和立法批準程序是否在很好地運轉,人們仍在爭執不休。但它畢竟存在,這一點才是關鍵所在,因為在國家安全調查方面,很少有國家具備與美國相當的司法授權和立法監督框架。
以法國為例,按照有關規范以國家安全理由獲取信息活動的法律,不會有法庭受理信息監聽案件,而監聽行動也是秘密進行的。監聽請求被呈遞給總理辦公室,在總理辦公室授權后,由一個特別安全委員會進行評估,裁定授權是否合理,如有問題就上報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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