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于中國企業通過離岸公司在海外上市,并且以“協議控制”的方式規避國內某些監管的“網事”,因為支付寶股權之爭而吵得沸沸揚揚。眾所周知,“協議控制”源于新浪在2000年4月為了實現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在上市前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通過協議的方式,實現境外殼公司對境內實體公司的實際控制。這種因而被稱之為“新浪模式”的曲線上市模式,已經幫助中國40多家網絡公司實現了海外上市的目標。
坦率地說,作為一個在中國風險投資法律領域涉獵不算太短的一員,筆者對“協議控制”直至今天還被引發如此大的關注而感到非常詫異。一個在中國存在了10多年之久,并且幫助中國很多民營企業,特別是互聯網企業在境外成功上市的模式,為什么今天還能讓業界膽戰心驚。很顯然,這次關于“協議控制”引發爭議的根源顯然不是這種本身的缺陷和風險,“協議控制”從起誕生之日起,其風險就明明白白放在那里。這好比一個先天性心臟缺陷的病人,其生命危險從其出生那天就一直存在。
業界今天還擔心“協議控制”的命運,是因為有消息稱:中國證監會等監管機構的某一份監管報告提議禁止“協議控制”的模式。這份報告認為這種模式本身一方面規避了國家的法律監管,另一方面存在利益輸送和資產流失等嚴重的風險,而且還違背了國家的產業準入政策。因此建議對協議控制采取疏堵結合的方式,逐步引導高科技互聯網企業選擇境內上市或回歸境內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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