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政部長蒂姆?蓋特納(Tim Geithner)本周宣布,去年巴塞爾協議III(Basel III)對大銀行提出的資本要求必須進一步提高。在那之前三天,美聯儲(FED)理事丹尼爾?塔魯洛(Daniel Tarullo)甚至更進一步,建議對于那些特別大的銀行,資本要求應該提高到巴塞爾比率的兩倍。同時,歐盟(European Union)金融服務專員米歇爾?巴尼耶(Michel Barnier)持相反意見。他表示:“我們不能操之過急。”激進改革派正聯合起來,對抗漸進派。只要認真研究一下各種證據,你就會發現:激進派是對的。
兩派的斗爭意義重大,因為許多其它危機后的金融改革都不會取得太多成效。以監管機構新獲得的權力為例,這種清算瀕臨倒閉的金融機構,讓債券持有者負擔損失的權力原本意在提供另一種選擇,使納稅人免于承擔紓困的成本。但這種“決議機構”,沒有監管者動用該權力的意愿重要。1998年,盡管沒有法定的權限,美聯儲還是卷入了美國對沖基金長期資本管理公司(Long-Term Capital Management)的麻煩;2008年,美國政府盡管有這種權限,但因擔心禍及債券市場,并沒有出手解決瀕臨倒閉的華盛頓互惠銀行(Washington Mutual)。另外,大多數大金融機構都是跨國企業。全新的單個國家的解決機制將無法應付真正的挑戰。
或拿另一種毫無新意的創新來說:創立一些系統性監管機構,以限制泡沫。即便承認這些新的“超級警察”在看到泡沫的時候能夠認出那是一個泡沫,我也看不出它們能幫上什么忙。比如說現在,也許存在一個技術泡沫。但假如相關部門切斷硅谷(Silicon Valley)的信貸來源,那些科技公司大概也可以從別的地方募得資金——從躲在監管雷達之外的財力雄厚的天使投資人那里,從香港或倫敦的風險資本家那里,從外國的主權財富基金那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