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全球金融架構怎么了?在籌備下月20國集團(G20)峰會的過程中,以美國為首的各國財長針對貿易關系提出了一項新的最高原則。盈余和赤字占國民收入的比例將受到控制,從而迫使長期赤字國增加國內儲蓄,過度出口國擴大內需。該提議實際上是一項全球發展的全新規定。它還會賦予G20空前的權力。這項提案遭到明顯抵制,突顯出新的多邊機構在對長期存在的慣例進行治理方面面臨的挑戰。
我們需要此類大膽舉措,只是因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未能履行現有職責。第四條款明確規定,IMF應實施“有力監督”,對外匯管理采用“特定的原則”。IMF沒有履行這些職責。對干預缺乏明確的原則,對干預的實施缺乏有約束力的規定,正迫使G20來填補這一缺口。
還有一個更好的選擇。只有在與推動長期可持續經濟增長相一致的水平上,外匯干預才能成功。這些價值標準是已知的,也是可知的。按照與促進均衡不符的價值標準積累外匯儲備,使其高于審慎目標所需的水平,這樣做會破壞穩定——對于全球經濟和相關國家都是如此。必須對這種行為進行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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