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0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前中國首富黃光裕家族被控多項犯罪一案在北京市高級法院二審宣判,雖然黃光裕本人的上訴請求被全部駁回,其三罪并罰被判14年以及罰沒8億元人民幣的判決維持不變,但其妻杜鵑的刑罰,則由一審的有期徒刑3年6個月變成了判刑3年緩刑3年,罰金2億元不變。宣判后,杜鵑被當庭釋放。
根據中國刑法的規定,對于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使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可以宣告緩刑。而所謂緩刑,就是不實際羈押罪犯,而是讓其獲得自由并接受公安機關的考察和社會監督,如果在緩刑期內沒有違反有關規定且沒有其他罪行,緩刑期滿后,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據此可知,雖然杜鵑還是帶罪之身,但她實際上已經依法重獲自由,完全可以出席即將于9月召開的國美臨時股東大會。
從表面上看,前述終審結果好像意味著黃光裕在本次官司中慘敗,因為他本人的刑罰并沒有一天的減少,作為本案的核心人物,他的全部上訴請求均被二審駁回。但從實質來看,結合當前國美電器公司如火如荼的股東之爭,杜鵑的出獄,實則是黃光裕家族的巨大勝利。這一結果不僅會給黃氏心理帶來巨大安慰,更會讓他看到股權爭執中的勝利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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