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測試本身也應該接受“壓力測試”。如果政府撤銷對其非存款債務的隱性或顯性擔保,那些通過了歐洲金融監管機構壓力測試的銀行,能夠為自己融得足夠資金嗎?所有銀行都應單獨接受這種進一步的測試,而那些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銀行則應作為一個整體接受測試。測試結果將顯示出,歐洲銀行在不靠公共補貼維持存續方面有多大的進展。我估計,進展不大。
壓力測試的概念源自于用于確保復雜工程結構堅固性的工序,它分為三個階段。首先,在比可能遭遇的情況遠為嚴苛的條件下,測試每個部件;隨后,對系統設計進行審核,以確保即使多個元件同時損壞,也不會危及整體結構的完整性;第三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用遠遠超出閱歷范圍的結果,來測試整個系統。你不要問:“這座橋是否經受得住狂風?”而應該問:“它能否經受得住比過去一百年來當地最大陣風更猛烈的大風?”
金融行業能夠從中得到很多教訓,但沒有跡象表明它們吸取了教訓。銀行壓力測試的負面想定,遠未超過閱歷或預期的范疇,只與均值水平相去不遠。由于政治家斷定主權違約不會出現,這種情形沒有被納入考慮范圍。不過,他們倒是考慮到了煩人的市場或許不相信上述說法的可能性。銀行中任何一位風險管理人士,如果沒有考慮到遠比壓力測試中更為極端的情形,都應該遭到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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