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事態的急變,讓力拓(Rio Tinto)拋棄了與中國鋁業(Chinalco)的“開創性戰略伙伴關系”。如今,該公司的B計劃——至少就其目前形式而言——可能(或許是應該)同樣被拋棄。
澳大利亞競爭監管機構希望用更多時間審查力拓與必和必拓(BHP Billiton)成立鐵礦石合資生產企業的計劃,這是個不祥之兆。對此交易的審查已經進行了119天并仍在繼續,長度上已經超過了這家監管機構在2008年審查必和必拓完全收購力拓案時所用的116天。那次收購并未成功。澳方監管機構并非唯一對此交易虎視眈眈的監管機構。還有歐盟。而后者甚至沒有為審查這項交易立下時間表。如果必和必拓與力拓聯手,這個英澳礦業聯盟與巴西淡水河谷(Vale)會被鋼鐵制造企業視作海運鐵礦石業中實際上的“雙寡頭”。與此同時,中國反壟斷法第二條規定,可以要求“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任何交易作出修改。
盡管力拓(Rio Tinto)董事長杜立石(Jan du Plessis)有些不耐煩,但有充分理由可以讓他開始考慮(再次)退出。自從去年6月力拓同意將自己的優質鐵礦石資產注入與必和必拓的合資企業以來,鐵礦石現貨價已經上漲逾一倍,鐵礦石資源豐富的力拓從中獲得的收益遠遠高于必和必拓——在此期間,力拓的業績幾乎比必和必拓高出四分之一。此外,由于必和必拓在其皮爾巴拉(Pilbara)資產上的資本支出更多,獲得的現金流更少,到簽署合資協議時,該公司必須向力拓做出的“平衡支付(equalisation payment)”應該會遠低于協議規定的58億美元。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估計,算上此筆交易預計能夠產生的100億美元的協同效應,合資企業為必和必拓創造的絕對價值幾乎是力拓的三倍。就算監管機構不反對這筆交易(這種情況不太可能發生),力拓股東也應該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