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Barack Obama)近期提出,接受政府紓困的金融機構的高管、經理和交易員的薪酬,必須由新成立的“監管委員會”加以審核。這絕對是正確之舉,原因在于,正是上述人士令我們承受了巨額虧損——交易和信貸虧損總計達到驚人的2.8萬億美元——而他們卻想照常領薪,仿佛形勢依然大好。
但總統和他的顧問沒有設定高管薪酬的具體上限,而(大多數情況下)只是提出了指導性原則,這是錯誤的。他們沒有制定適用于所有受監管金融機構和所有上市公司的永久性限制,更是大錯特錯。
有確鑿證據表明,高管薪酬過高是下列現象的主要根源:一切公司犯罪和失當行為,美國公司對創造和保護國內高質量就業崗位的漠視,對構建并維護公平的總體薪酬制度的漠視,以及絕大部分近來交易和信貸方面的巨額虧損。薪酬極端懸殊首先難以跨越道德底線的時代早已離我們遠去:它已經成為一種食肉細菌,蠶食我們的經濟體已有30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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