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丟了工作,不得不提早返鄉,甚至僅四川一省就多達28萬人,然而大家對此都很接受,仿佛本該如此。但那些吃皇糧的交通收費征稽人員,因燃油稅改革丟了工作,盡管全國人數不過15萬,卻讓有些人緊張的不行,于是如何妥善安置他們也成了改革方案的一部分,同樣仿佛本該如此。為什么企業職工、農民工下得崗,吃皇糧的人下不得?眾多網民在網上發問,并且呼吁:讓他們堂堂正正地下崗吧。而在我看來,這其中真正的問題,不是非要讓誰下崗誰上崗的問題,因為如果可能,我寧愿這個世界上沒有失業者,而是一個關乎納稅人權利的重大問題。
一個意味深長的現象是,15萬征費人員是由于“費改稅”而暫時失業。眾所周知,在民主的公共財政體系中,收費原本不是一種合理的財政手段。那種以行政強制手段,依靠用納稅人的錢建成的公共道路的收費,更是如此。因此一切“費改稅”的初衷,就在于祛除納稅人身上不合理的額外負擔,同時也寄托著國家機構精簡、優化政府財政制度的希望。然而燃油稅改革尚未施行,相關部門已經迫不及待地要妥善安置這些“失業者”,不僅意味著納稅人將多繳納一部分稅款,而且意味著盡管有數項收費項目取消了,但納稅人必須奉養的人數并沒有減少,使“費改稅”變得換湯不換藥。這也足以理解何以有部門曾經婉轉表示燃油稅不是簡單地“費改稅”了——它的確不簡單。
在當下政府機構慵腫、官民比例居高不下去的情形下,誰還能說國家對交通收費征稽人員的“包養”,是對民主公共財政的追求與優化?因為這種“包養”的本質,其實仍是要求納稅人對這些曾經的收費人員負有奉養“義務”。一個基本的常識是,人民為更好的公共服務與社會公正而納稅。亞當?斯密早在兩百多年前提出的優良稅制四原則,即個人納稅能力、確實、方便和節約。四川學者肖雪慧據此認為,其中的“節約”即要求把征稅過程的耗費降到最低,避免因稅吏過多、薪俸開支過大以及貪污、中飽私囊、隨意加征等腐敗行為而造成稅款流失,使人民付出的高于國家所收入的。說到底,納稅人對已經變得無所事事的征費人員沒有必然的包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