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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片大佬的壟斷煩惱
2015年2月10日,美國芯片制造商高通(Qualcomm)周一同意支付創紀錄的9.75億美元罰款,以了結中國政府提出的有關該公司違反中國反壟斷法的指控,從而結束了長達兩年的專利爭端。本次教程將剖析高通的商業模式,揭開高通“壟斷”之謎。
在了解高通壟斷問題之前,我們需要知道一些移動設備相關的術語。在移動設備相關技術方面,英語縮寫SoC的對應全稱與中文翻譯是什么?
一般說來, SoC稱為系統級芯片,也有稱片上系統,意指它是一個產品,是一個有專用目標的集成電路,其中包含完整系統并有嵌入軟件的全部內容,在移動設備上,就是這款芯片集成了中央處理器CPU、圖像處理器GPU等多種重要模塊,有著很完整的功能。高通公司也是SoC的提供商。

高通公司所生產的SoC中包含的核心處理器(CPU)的核心技術來源于以下哪家公司?
英國ARM公司是微處理器領域的一家知名廠商。它設計了大量針對移動設備的處理器并貢獻了相關技術。其商業模式并非直接向終端用戶出售芯片,而是IP(知識產權)的授權與許可。高通公司也持有ARM的授權。

英特爾的凌動處理器與高通的驍龍處理器都是移動設備上常用的中央處理器(CPU),以下哪一項屬于它們的根本區別?
RISC(精簡指令集計算機)和CISC(復雜指令集計算機)是當前CPU的兩種架構。ARM核心的處理器,即我們常常聽說的驍龍、Tegra等等采用了RISC架構。相反英特爾的酷睿、凌動、奔騰等采用X86核心的處理器屬于CISC架構,具有相對完整的指令集。針對兩個架構開發的軟件可能無法互相兼容,這也是當年微軟Surface平板以及現在某些采用凌動處理器的手機在兼容性上遭到詬病的根本原因之一。

以下哪種市場進入方式與以上提到的ARM技術授權的方式屬于同類?
特許經營與技術授權都屬于非股權安排,綠地投資與并購屬于股權安排,直接出口為出口貿易方式。
高通公司自1985年創立以來,不斷進行研發與方向調整,從率先提出CDMA網絡技術,即現在3G網絡技術WCDMA、CDMA2000的源頭,到牢牢把握3G、4G(第三代與第四代移動通信網絡)的核心技術,近幾年得到了極快的發展。僅2013年,高通的芯片出貨量就達到了7.16億片,其持有專利數量已達到6000件以上。

正因握有3G與4G網絡的核心技術,同時把持大量專利,高通研究了一套獨特的商業模式。在向客戶出售芯片組的同時,也需要客戶繳納相關的專利授權費。而專利授權費,又包括固定的專利授權費與浮動的專利使用費兩部分。將專利許可與芯片捆綁銷售的做法,使高通可以獲得比單純銷售芯片高得多的利潤。每臺使用高通方案的手機,其價格的5%皆為分攤的專利授權使用費率。這“5%的授權費”就是業界名詞“高通稅”的由來。

所謂免費反向許可,從技術貿易的角度上講是一個有失公平的條款:被授權方,即購買專利授權的客戶,在得到授權的同時,需要將自己的專利授權給高通,而且高通不必付授權費。對于自身保有大量專利的廠商來說,“免費反向許可”無異于曝露自身要害。比較致命的是,高通握有3G與4G的大量核心技術,手機廠商很難繞開高通,聯想、華為等有一定實力的廠商也不例外。

對于高通來說,榨取中國市場這塊肥肉的油水似乎是一件再理所當然不過的事。2013財年,高通49%的芯片與許可費的收入來自中國。中國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發改委)2013年11月發起了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發改委曾突擊搜查高通北京和上海公司,調查手機制造商、芯片制造商和其他相關企業。從2007年開始,美國、韓國以及歐盟等多個國家與地區向高通發起了反壟斷調查。
圖為保羅雅·各布,美國高通公司執行董事長的肖像

2005年,向高通提起反壟斷訴訟的美國公司是以下那一家?
2005年美國有線和無線通信半導體公司博通(Broadcom)向高通發起反壟斷訴訟,最終達成和解,高通向博通賠付8.91億美元。

在長達一年多的討價還價后,2015年2月10日,高通最終宣布,將支付9.75億美元的罰款,并同意在中國實行新的專利授權費率。創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的單筆罰款最高紀錄。這筆罰金的金額,據悉是2013年度中國市場銷售額8%。于此同時,前面提到的如免費反向許可、對過期專利收費等問題也被責令整改。漫長的拉鋸戰后,高通在中國的商業模式是否會因一張天價罰單而改變,中國廠商在4G技術上是否能完全突破高通的專利限制等問題,依然是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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